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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审理室

发布时间:2017-03-28  责任编辑:

审理委局直接检查处理和乡镇党组织、政府(部门)报批或备案的案件;承办党员、监察对象对委局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,对乡镇党组织、政府(部门)作出的复议复查(复审复查)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,及其他需要由委局办理的申诉案件,处理、督办委局收到的申诉信件;承担监察局的行政复议、行政应诉工作,承办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;承办乡镇党组织、政府(部门)和委局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;起草案件审理、申诉复查、行政复议、行政应诉和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相关制度规定,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。